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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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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房产能否被中国法院分割?杭州著名婚姻律师帮解答!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5年03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5次举报

离婚诉讼中,夫妻财产分割往往是核心争议之一,而当争议财产涉及境外房产时,许多当事人会疑惑:中国法院是否有权直接分割这类资产?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及《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离婚案件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或婚姻登记地法院管辖,但涉及境外不动产时,法律存在明确限制。中国法院对离婚纠纷中的境内财产拥有直接管辖权,可依法判决分割;但对于境外不动产(比如如美国、澳大利亚的房产),因其物权归属和处分权受制于“不动产所在地法”原则,中国法院通常无法直接判决具体分割方式。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法院对境外房产完全“不闻不问”。

司法实践中,法官仍可能根据《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规则,结合婚姻存续期间购房的资金来源、产权登记信息等证据,判定该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希望在中国诉讼中“间接解决”境外房产问题的当事人,通常存在两种办法:

1、协商处理与变卖折现

如果夫妻双方能就境外房产的归属或价值达成一致,可以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由取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房屋折价款。

2、中国法院与外国法院的衔接程序

首先在中国法院完成离婚判决,明确婚姻关系解除及境内财产分割;

然后在不动产所在国,向当地法院提起财产分割诉讼。部分国家的法院可能参考中国离婚判决中对财产性质的认定,但具体分割规则仍需适用当地法律。

李晓娟律师提醒您:

1、某些国家实行“分别财产制”,如果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可能被默认为个人财产,与中国的“共同财产制”认定结果冲突;

2、即使中国法院在判决书中提及境外房产的分割意见,也可能因司法主权限制而无法在境外直接执行;

3、如果一方隐瞒境外房产信息,另一方需通过国际公证、委托当地律师调查等方式取证,成本高昂且耗时长。

所以,李律师建议当事人提前采取以下措施:

1、在婚姻存续期间保留购房合同、汇款凭证、产权文件等关键证据;

2、若怀疑对方转移财产,可申请中国法院在分割境内财产时对隐匿方少分或不分,以平衡利益;

3、必要时委托专业涉外律师团队,同步启动国内与国外的法律程序,避免因程序延误导致资产流失。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