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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婚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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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下如何保护婚前个人财产?实务指南揭晓!杭州婚姻律师帮解答!

作者:李晓娟婚姻律师时间:2025年03月2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97次举报

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存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若双方另有约定则除外。然而,在实际生活中,个人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容易发生混同,导致财产权属不清,进而可能被认定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避免此类情况,需注意以下两点核心原则:

1.避免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混同,并注意保留相关财产证据; 

2.避免由对方管理个人财产。

以下为具体操作建议:

 一、处置婚前财产所得的保护 

判断财产归属的关键时间点为:结婚登记时间与财产取得时间。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为共同财产。若婚后财产系由婚前财产转化而来(如出售婚前房产所得款项),需提供证据证明其来源,且应存入独立账户专款专用,否则可能因混同被认定为共同财产。

 二、婚后购买资产的注意事项 

全款使用个人财产购买:若新资产完全由婚前个人财产出资,则仍属个人财产。 

 避免混合出资:若与婚后收入或对方财产共同购买,即使个人出资比例较高,新资产也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消费性支出不可追索:婚前财产用于共同消费的部分,离婚时无权要求返还。

 三、婚后财产收益的归属规则 

1.自然增值与孳息(如存款利息、房产自然升值)属于个人财产。 

2.经营性收益(如投资公司、共同经营房屋出租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个人财产投资的被动收益(如股票、基金增值)仍归个人所有,但主动经营行为产生的收益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063条明确以下财产为个人财产: 

1.婚前财产; 

2.人身损害赔偿金;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属一方的财产; 

4.专用生活用品; 

5.其他法定个人财产。 

特别规定: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等均属个人财产(见司法解释第三十条)。

提示:财产保护需结合具体情形,建议通过书面协议、资金隔离等方式提前规划。必要时可咨询专业婚姻律师,以确保权益不受侵害。 

 


李晓娟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专业婚姻律师,只办理婚姻家庭相关案件。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擅...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杭州
  • 执业单位:浙江六律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120********99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