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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纠纷:代理被告胜诉案例

发布者:杨勇律师 时间:2023年06月12日 29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观点分析:


这是一场票据追索权纠纷引起的诉讼。

A公司以持有一张背书人为B公司的支票金额不足导致退票为由,起诉B公司至法院,要求偿还票据金额并支付利息,同时查封、扣押了B公司的资产。为此,B公司委托杨律师代理本案。

杨律师查阅了案卷资料并向B公司了解基本事实,认为A公司与B公司并不存在交易关系,其主张缺乏事实依据。并在此基础上给出了完整的诉讼方案:1.原告未提交证明其取得票据是基于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或者支付对价,案涉票据是被告支付给案外人用于支付货款,原告与被告之间并非票据所显示的直接前后手关系,双方没有真实的交易关系,依据法律规定,原告不应享有票据权利。2.原告取得案涉票据不具有合法性,其签章的票据行为无效,不应享有票据权利。被告将案涉票据交付给案外人,并未将票据交付或背书给原告,原告也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的票据具有合法性,原告在明知其与旭成公司并非前后手的情况下,对案涉票据进行签章,试图通过票据的特殊性虚构前后手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签章的票据行为无效。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采纳了杨律师的答辩主张,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随后,法院也解除了对被告财产的保全措施,达到了诉讼目的,深得委托人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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