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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被吊销营业执照,能否追加其股东为被执行人?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3月12日|分类:税务 |538人看过

案件胜诉后,进入执行阶段,却发现被执行人工商登记显示为吊销状态。那么,法人主体被吊销,是否意味着公司已经不复存在,此时申请人能否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呢?鉴于此,笔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人被吊销情况下的强制执行进入如下归纳总结,以供读者参考。

一、公司被吊销是什么意思?

吊销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国家工商行政法规对违法的企业法人作出的取消其生产经营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不以企业申请为前提。

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是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

三是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则丧失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资格,不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同时,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也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执行过程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吗?

部分申请人认为,当公司被吊销的,意味着公司主体已经不存在,此时就可以依据《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之规定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实则不然,公司吊销和公司注销系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公司注销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追加公司股东或者作出书面承诺的人为被执行人,但对于公司注销,目前并无法律规定可以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因此,根据追加法定原则,公司被吊销的情况下,申请人不能追加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执行过程中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申请人应当如何维权?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且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损害债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股东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是公司解散的情形之一,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应当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即被吊销的企业法人应当在吊销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若公司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四、律师提醒

当判决生效后或者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发现被执行人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时刻关注公司是否组成清算组,必要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将债券上报给清算组。另外,若是公司股东未按照法律规定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损失、贬值,或者导致公司重要文件蔑视无法进行清算的,申请人应当立刻采取行动,对公司股东提起诉讼,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或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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