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61000**********

  • 执业机构: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伤残鉴定】交通事故全流程,实操指南(五),伤残鉴定篇 下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3月06日|分类:交通事故 |452人看过

交通索赔中,赔偿费用最高的便是,因伤残而产生的赔偿

如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其中残疾赔偿金在深圳最高可达160万+

而影响上述费用的便是伤残鉴定等级,相差一个级别,索赔费用相差大十几万,因此伤残鉴定不可不重视!

目录:

一、鉴定的基本常识

二、鉴定的时间选择

三、鉴定的机构选择

四、鉴定的材料准备

五、鉴定的整体流程

六、其他问题


四、鉴定的材料准备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出院小结;

3.疾病诊断证明书等诊断证明材料;

4.影像片:X光片、CT光片、MR片等;

5.交通事故认定书;

6.伤残评定登记表;

7.伤者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港澳台证等)

8.其他材料等

注:

①以上材料仅供参考,供伤者注意收集并保存;

②具体材料需求,可致电鉴定机构电话详细咨询;

③伤残评定登记表:是交警部门出具的文书,用于介绍伤者的受伤情况,比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记载更为详细,但并非每一地区都会出具!

④影像片:若伤者出院较早,后期复查亦未拍片,则鉴定时法医可能要求伤者额外再做一些检查项目,会额外产生一定费用,需注意!


五、鉴定的整体流程

诉中鉴定是实践中较常见的鉴定种类,诉中鉴定的整体流程:

1.当事人向法院申请

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提出鉴定申请,并预交鉴定费用。

2.确定鉴定机构

人民法院准许鉴定申请的,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相应资格的鉴定机构;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通过“摇珠”确定鉴定机构(即摇号、抽签等形式)。

3.法院出具委托书

法院在确定鉴定机构后,出具委托书,载明鉴定事项、鉴定范围、鉴定目的和鉴定期限。

4.鉴定机构签署承诺书

鉴定开始之前,法院要求鉴定人签署承诺书,载明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5.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人民法院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未经质证的材料,不得作为鉴定的根据。

质证用通俗的话讲,就是原告或被告针对对方的每一项证据发表意见,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阐明自己的立场:

真实性(是否是伪造的?虚假的?篡改的?)

合法性(该证据的获得形式、表现形式等是否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联性(对方所提供的材料是否与本案待证事实相关?)

6.鉴定机构提交鉴定书

①鉴定机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完成鉴定,并提交鉴定书;

②其无正当理由未按期提交鉴定书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另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③同时原鉴定机构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7.当事人提出异议

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8.鉴定机构对该异议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①对于当事人的异议,法院应当要求鉴定机构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②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鉴定机构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的内容进行解释、说明或者补充。

9.当事人申请鉴定人出庭

①当事人在收到鉴定人的书面答复后仍有异议的,有异议的当事人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法院通知鉴定人出庭;

②有异议的当事人不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的,视为放弃异议;

③双方当事人对鉴定意见均有异议的,分摊预交鉴定人出庭费用。

10.重新鉴定

存在重新鉴定之法定情形,当事人可申请重新鉴定!原鉴定结论不作为认定事实依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条至第四十条



六、其他问题

一、重新鉴定的问题

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申请重新鉴定,但重新鉴定在实践中被予以支持的情形较少,仅限于特定情形。

1.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的

对于一方当事人单方委托鉴定机构的,另一方当事人常以“鉴定材料未经质证”而申请重新鉴定,对此情形法院一般都会支持重新鉴定。

2.重新鉴定的法定情形

①鉴定人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②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③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④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注:对于①②③情形,鉴定人已经收取的鉴定费用应当退还;

对上述瑕疵,若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法院可以不予准许重新鉴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二、和解与鉴定的选择

在尚未申请鉴定或虽已申请鉴定但鉴定结论尚未作出之际,保险公司或肇事方可能会提出以和解方式解决纠纷

和解较之于继续鉴定并推进诉讼程序,可以更快的拿到赔偿金,减损诉讼所耗费的精力,并拿到一个确切的结果

但换而言之,在鉴定结论出来之前,伤者也无法确定鉴定结论对自己是否更有利、判决结果是否更有利

和解可能比诉讼更有利,也可能反之

因此建议伤者在面临此类选择时,多向专业机构多咨询,从不确定中把握确定,作出最有利之选择

三、选择和解后的建议

1.常见之适合和解的情形:

  • 伤情轻微,不构成伤残等级的;

  • 伤者方亦有责任,就医疗费部分进行和解;

  • 对方无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且明确愿意赔偿;

  • 对方可能涉及刑事责任,就民事赔偿方面进行和解,为争取谅解愿意以高于法定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 肇事方的特殊情形,如出国、升职、小三之类。

2.先将赔偿款一次性当面结清,后签订和解协议

3.约定后遗症保障等权益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