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执行案子,被执行人是自然人。
法院网控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没钱。
我方(申请执行人)认为有蹊跷,因为被执行人一直在用微信收钱。
我解释道,法院网控系统有局限性。
如果被执行人收钱后,马上转走,网控系统就查不到。
要核实被执行人是否用微信在走账,我方做了两手准备。
一方面,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由法院通过EMS发函给财付通公司,调取被执行人微信支付账户交易明细。
这种方式的缺点,就是比较费时间。
一来一去,花了将近一个半月时间才拿到。
另一方面,约被执行人到法院,让法院当场查验手机上的微信支付流水。
这种方法虽然直接、快速,不过难度很大。
一是很多案子,被执行人找不到人。
二是即使找到了人,被执行人不愿到法院去。
三是哪怕被执行人去了法院,如果不提前跟法官沟通好,检查手机也实施不了。
针对上面三个难题,我方一一设法破解。
本案中,被执行人没有失联,电话还能联系上。
我方就反复催其还钱,对方一再说没钱,但是愿意拿车子来抵债。
当然了,他并不是真的想还钱。
这个车子,没有在他名下,而且还有贷款和抵押。
提出抵债给我方,是有条件的。
一是想让我方来还车贷,二是车子“租”给他继续用。
这个方案明显是个陷阱,但我方没有直接拒绝,而是说大家到法院去谈和解。
被执行人以为我方心动了,就同意去法院。
去法院前,我方跟法官约了时间;
同时,与法官沟通,如果谈不拢,请求法院检查被执行人手机微信流水,法院同意了。
后来,双方相约到了法院。
被执行人提出的抵债方案,明显不靠谱,根本无法执行。
双方和解谈判破裂后,法官就带被执行人去了另外一个办公室,检查了他的手机,查了一下微信支付流水。
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
判决书生效以来,被执行人持续使用微信进行款项收支,金额巨大。
而且,被执行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
随后,被执行人被法院拘留了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