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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问:是停车服务费?是停车管理费?还是停车保管费?

2024-12-11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2月11日|分类:法律常识 |471人看过举报

64问:是停车服务费?是停车管理费?还是停车保管费?

答: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停车,物业服务人收取一定的费用,有的叫停车服务费,有的叫停车管理费,还有的叫停车保管费。但无论叫什么名,收什么费,都应该叫之合理,收之合法。特别是在目前法律规定空白的情况下,我们探讨该项收费的名称,也就具有了现实的法律意义。不管叫什么名,业主依法不受干扰的享受自家车位的所有权益,不情愿再交车位使用费,而物业服务人“不商量收费”却是不争的事实。

收费名称的不同,也改变不了业主使用自家车位,还必须长期交使用费的要害性质,这才是问题的实质关键。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停车,是不同于人们在公共停车场停车的。人们在公共停车场停车,在交纳管理费后即可停车,而不是先购买后停车。这也是业主在购买车位时花了大钱,用起来却还要长期再交钱实在想不通的症结所在。

“我的车位我做主”,异想天开梦里边,情何以堪?如果业主拒绝服务,拒绝管理,拒绝保管,拒绝交费,物业服务人又该怎么办?可否将业主“拒之门外”?或者是限制业主通行,再或者是将业主的车辆“非法拘禁”?

冷静分析,深度思考,将所有权与使用权分割开来的强行收费,是否与民法的所有权理论相悖呢?契约自由,买卖自愿的强迫服务、强迫管理、强迫保管、强迫交易是否违反诚实守信、自愿公平的法律原则呢?在我的“一亩三分地”,你必须无条件的接受服务,无条件的接受管理,无条件的接受保管,无条件的接受交易的一厢情愿,不仅鼓不起物业服务人的腰包,也会毁掉物业服务人的信誉,更是阻碍了物业服务人的生存发展之路。

一个要收费,一个就不给,有的地方的物业与业主就这么长期对峙着、僵持着。我们不妨换位思考,其实物业和业主她们都很难,她们都是有苦难言的弱势人。在这个小区,强势的物业服务人在强行收取着弱势业主的停车费用。而在别个小区,强势的物业服务人作为弱势的业主却又被其他强势的物业服务人强行收取着停车费用。她们都仿佛在迷宫里面转悠,一直在争吵不休却苦于找不到出口。“同是苦命人,相煎何太急”。她们都疾呼期盼国家能够尽快对物业服务人可否对业主在自家车位上停车收费,以及收费的名称、收费的标准、收费的期限等进行整治并予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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