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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请托办事不成退款纠纷的司法路径与裁判观点

2025-07-24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5年07月24日|分类:法律常识 |436人看过举报

1、什么是违法请托办事退款纠纷?

违法请托办事退款纠纷是指请托人通过贿赂或支付一定的金钱请求和托付受托人办理超出法律允许范围的特定事项,但是受托人没有办理成功,请托人要求退款的民事纠纷。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人情社会,违法请托办事在经常出现,违法请托办事不成后的退款纠纷也很多,如小孩上学不属于某个学校录取范围,家长请托某人录取,如小孩找工作或者分配工作,家长请托分配个好点的地方,如某老板请托分派工程,如请托工作调动,等等

因此,有必要对这种类型案件的司法路径与裁判观点做一个梳理。


违法请托办事应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真办事,第二种是真诈骗假办事。

第二种情况往往难以认定,但是会有一些特点表现出来,如有受托人主动请缨或索贿情节,实践中受托人往往会这样说,我认识某人,可以帮你进行办理,而请托人上当交钱后,受托人并没有办理,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占有请托款,这里受托人往往利用请托人不敢诉诸官方部门的心态,因为是违法请托办事,既不敢报警,也不敢起诉到法院,这样受托人就会认为请托人拿他没办法,进而逍遥法外了。

第一种情况就是真的违法请托办事,受托人也是真想办理或者办理了没办成,这种情况下,请托人要求退款,但是受托人不退,于是形成纠纷。

第一种情况与第二种情况往往难以区分,如果不能认定为第二种情况,可以还是以第一种情况进行处理,或者推定为第一种情况。但是,从实践中这类案件反映出的的特点来看,应该很多是第二种情况,只是难以认定而已。


2、对于第一种情况如何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真违法请托办事没办成要求退款的情况,或者第二种情况难以认定而以第一种情况处理。

在这类民事纠纷裁判思路上有三种观点:一是认为受托人系不当得利或基于其他理由应当返还请托款。

二是认为请托人已经支付请托款,而没有明显的法定返还理由,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或者有的法院往往向当事人释明可以撤诉。

三是认为请托人诉请违背公序良俗和法律规定,其事实基础本身是违法的,该类债权债务属于不法原因之债,不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应当予以裁定驳回起诉。

从目前案例和理论观点看,第三种观点为主流观点。如(2024)吉01民终3578号案、(2024)冀10民终2838号案等。


对于第一种情况,显然受托人是有受贿嫌疑的,请托人是有行贿嫌疑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发现犯罪嫌疑的,应当移送刑事侦查办案机关处理。但是实践中,可能不一定能够移送。


3、对于第二种情况的处理

如果真是第二种情况,要是严格依法办理或者进行法律论证的话,还真不好处理。从某种程度上,也体现了一种法治困境。

这里面是贿赂违法性套着诈骗违法性,是违法里面又有违法,是双重违法,虽然从贿赂犯罪角度,可以说主客观不统一,但是表现在民事处理上,可能会出现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

先从民事上说,

如果按照第一种情况法三种观点的分析路径,好像哪一种情况都不合适,

要是支持退款,就会有第三种观点不法原因之债的拷问。虽然具有主客观不一致的情况,但是从请托人的角度,其确实是想行贿办事,从主观动机和意思上,这种债的产生原因确实是不法的。

要是驳回,这就意味着受托人违法得利了,这显然不行。

虽然经过分析之后体现了上述情况,但是,我们认为,此类案件还是依照诈骗的路径处理比较妥当,款项应予退还请托人。

对于刑事的处理,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发现犯罪嫌疑的,应当移送刑事侦查办案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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