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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问:哪些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2月04日|分类:抵押担保 |263人看过

45问:哪些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7条的规定,

下列资金应当转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滚存使用:

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存储利息;

二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增值收益;

三是利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业主所得收益,但业主大会另有决定的除外;

四是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报废后回收的残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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