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吗?
答: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发布施行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26条的规定,在保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购买国债,具体要求是:
一是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或者商业银行柜台市场购买一级市场新发行的国债,并持有到期;
二是利用业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经业主大会同意。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是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款中提取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的,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报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四是不得利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从事国债回购、委托理财业务或者将购买的国债用于质押、抵押等担保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