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61000**********

  • 执业机构: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变更执行人申请书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15日|分类:电信通讯 |349人看过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发生变化,导致执行主体变更,此时,需要变更主体方可继续执行。那么,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主体才能继续执行呢?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和案件办理实务经验,归纳总结如下,以供读者参考。

一、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申请、追加执行人才能继续执行?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当申请执行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申请人:

1.原申请人死亡的,原申请执行人的继承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当原申请执行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原申请执行人的遗嘱执行人、受遗赠人、继承人或其他因该公民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2.原申请人失踪的,原申请人的财产代管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人

执行程序中,若原申请执行人被宣告失踪,财产代管人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3.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分割给配偶的,配偶可以申请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离婚的,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部分或者全部分割给其配偶,配偶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4.申请人将债权转让的,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申请执行人

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依法转让给第三人,且书面认可第三人取得该债权,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哪些情况下需要变更申请、追加执行人才能继续执行?

执行程序中,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当申请执行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申请人:

1.执行程序中,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因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若申请执行人因合并而终止,合并后存续或新设的法人、其他组织申请变更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依分立协议约定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新设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清算或破产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分配给第三人,该第三人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作为申请执行人的机关法人被撤销,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依法应由其他主体承受的除外;没有继续履行其职能的主体,且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承受主体不明确,作出撤销决定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如何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无论原申请人为自然人还是法人,亦或是其他组织,新的权利承受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均需要遵守法定原则,法律对变更、追加的情形没有明确规定的,不能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

符合法定条件的权利承受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申请人的,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追加变更申请书。笔者以自然人为例,原申请人已经死亡为理由,提供申请书模板如下:

变更执行人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原申请执行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被执行人:xxx,男/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身份证号码:xxxxxx,住址: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变更申请人xxx为(xx)xx执字第xx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

原申请人xxx与被执行人xxx纠纷强制执行一案,已经由xxx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执行案号为xxx。在执行过程中,原申请人xxx已于xxx年xx月xx日去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作为申请执行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该自然人的遗产管理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其他因该自然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依法承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权利的主体,申请变更、追加其为申请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之规定,申请人认为,申请人与原申请人之间系xx关系,系原申请人的唯一合法继承人,在原申请人已经去世的情况下,有权向贵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

综上所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特向贵院提出上述申请,恳请贵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事项为谢。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xxxx年xx月xx日

四、律师提醒

执行程序中,作为原申请执行人的权利继受人,在原申请执行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原申请人或者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执行人,及时向被执行人继续主张合法权利,早日实现执行回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