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他人车辆,常常需要申请人自行找车
内蒙某法院,限当事人15日内找到被执行人的车辆,否则就“视为暂无该车辆”,15天的期限太紧张了。
找寻到车辆的实际位置,往往需要投入不少时间精力,司法实践中,法院的执行法官一般不会主动去找车,因为太忙了,找车是吃力不讨好,性价比很低的事儿。
被执行人一般也不会良心发现幡然醒悟,主动向法院交付车辆以供执行,所以找车的事儿便落到申请人头上。
蹲守苦等四处奔走的法子比较熬人,分享两个找车小技巧。
技巧一:可以扫一扫被执行人车辆可能停放出没的停车场的付费二维码,用以判断车辆是否在库。
也可以用自己的手机在被执行人常用的停车软件上面输入车牌号码查询缴费记录,现在不少商场、办公园区都是可以线上输入车牌号查询的。
技巧二:如果被执行人是月卡、长租、常包停车,无法通过技巧一查询缴费记录,当事人可以和停车场的保安或者保洁人员搞好关系,让其留意被执行人的车辆,发现了及时告知。
总之,被执行人的车辆也不是不能执行,就是费事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