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属的财产会被执行吗?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家属的财产吗?
笔者认为,被执行人家属名下的财产不能视作被执行人的财产,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执行。但是,若存在如下特殊情况,被执行人家属的财产也能被执行:
一、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为了规避执行故意将财产转移至家属名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在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将其财产转移至家属名下的,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债权人在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后,依法行使撤销权,将该财产纳入执行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当债务人采取恶意行为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行为。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债务人的恶意行为必须在一定时间内发生,且债权人必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该行为后的一年内提起诉讼。
同时,鉴于被执行人规避执行恶意转移财产规避执行,债权人可以申请执行法院对债务人采取拘留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以申请追究债务人刑事责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二、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被执行人配偶名下的存款、股权、金融理财产品等,婚后登记在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的房产、车辆等财产,法院可以执行。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有公示登记的以登记记载为准,没有登记也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但对于被执行人配偶单方名下共有财产原则上以一半份额为限执行。
法院采取执行措施后,如被执行人配偶认为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系其个人财产,并非夫妻共同财产,或者认为未经析产诉讼,法院直接按一半份额比例执行被执行人应享有的共有财产份额过高,那么被执行人配偶有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后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可以执行
对被执行人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存款,如果无证据证明该存款的来源,那么即使登记于未成年人名下,也应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处理,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在执行审查程序是否实际属于未成年人的财产的认定,应当从两方面入手:一是案外人对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来源应承担举证责任,二是未成年子女名下财产的使用情况应与其年龄、智力相符。
司法实践中,若存在被执行人从事经营活动,其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账户存在与未成年人年龄、智力不相符的大额活动情况,且不能说明存款的合理来源和去向的,或者未成年子女名下存款与其监护人存款高度混同,或者基本上由其监护人支配使用的,则可以认定为执行标的财产不属于未成年人所有的财产,而是属于被执行人及其家庭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执行属于被执行人的份额。
四、律师提醒
执行过程中,债务人家属名下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不能随意变更、追加债务人家属为被执行人。但是,若债务人为了规避执行,恶意将财产转移至家属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行使撤销权,通过另诉方式将转移的财产纳入执行范围。另外,登记在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财产的共有属性,债权人无需通过追加被执行人程序,即可申请法院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处置债务人的份额部分,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