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通过假离婚逃避执行怎么办?
案件胜诉后,债务人未按照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经多方打听,发现债务人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假离婚的方式,将所有财产全部转移给了配偶,并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此时,申请人如何追回款项?
一、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的,能否追加配偶为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方式,将财产转移至配偶名下的,申请人不能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理由如下:
一是执行程序中追加新的主体为被执行人要严格遵循法定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只有经法院生效判决的债务人才能成为执行案件中的被执行人。追加其他第三方主体为被执行人属于突破相对性,让债权债务之外的第三方承担责任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力的扩张。因此需要严格遵守法定主义原则,即追加被执行人必须有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
二是执行程序中追加被执行人,意味着直接通过执行程序确定由生效法律文书列明的被执行人以外的人承担实体责任,这对各方当事人的实体和程序权利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法定主义原则,即应当限于法律和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追加范围,既不能超出法定情形进行追加,也不能直接引用有关实体裁判规则进行追加。
三是如果夫妻共同债务可以通过执行程序进行认定,那没有参加诉讼的配偶的乙方就失去了利用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程序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机会,同时也违背了审执分离的原则。
二、在被执行人已经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的情况下,申请人如何救济?
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将财产转移到配偶名下,虽然法律规定不能追加其配偶为被执行人,但是申请人仍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执行转移财产,并追究被执行人责任。
一是通过另诉的方式撤销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行为
当被执行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执行人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若自债务人行为法人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未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二是通过加大对被执行人执行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导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的同时,还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三是通过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倒逼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主动履行义务
若是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通过假离婚方式将财产转移处置,导致人民法院无法执行到位的,其行为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债务人通过假离婚转移财产时,债权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请求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债权人在收集相关证据后,直接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以追究债务人的刑事责任,从而倒逼被执行人及其配偶主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三、律师提醒
为了避免被执行人在判决生效后恶意隐藏、转移财产,笔者建议,在诉讼阶段,债权人应当一并申请保全,查封、冻结债务人名下的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诉讼中(执行中)转移财产;同时,在判决生效后,第一时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给债务人预留可乘之机,以确保后期执行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