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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生效后三年才申请强制执行,还能要回钱吗?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分类:刑事辩护 |482人看过

判决生效后三年才申请强制执行,还能要回钱吗?

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出于对被执行人的信任,或者中途一直向被执行人主张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面由于主张无果,于判决书生效后第三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还会受理么?上述情况涉及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基于此,笔者就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若拒绝履行的,两条途径可以解决,第一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是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然,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都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主动向执行庭移送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的时效虽然为两年,但是也适用关于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

执行时效中止,是指在执行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执行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他障碍”一般指:(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执行时效中断,是指执行时效期间进行中,因一定事由发生,阻碍执行时效进行,致使之前的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执行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超过执行时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执行的材料后,应当予以受理。若被执行人未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照常执行;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此时申请人将丧失通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四、温律师提示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避免执行时效过期。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被执行人仍然心存幻想,想着被执行人会主动履行义务,殊不知被执行人是在期待执行时效过期然后赖账。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算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于申请人而言,该笔债务对被执行人而言是终生生效的,一旦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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