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30089365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判决生效后三年才申请强制执行,还能要回钱吗?

2024-11-04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1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542人看过举报

判决生效后三年才申请强制执行,还能要回钱吗?

法院判决生效后,申请人出于对被执行人的信任,或者中途一直向被执行人主张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后面由于主张无果,于判决书生效后第三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时法院还会受理么?上述情况涉及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基于此,笔者就相关法律问题解答如下:

一、关于执行时效的法律规定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必须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若拒绝履行的,两条途径可以解决,第一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二是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然,司法实践中,多数情况下都是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员主动向执行庭移送执行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执行时效中止、中断的情形

申请执行的时效虽然为两年,但是也适用关于时效中断或者中止的情形:

执行时效中止,是指在执行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执行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其他障碍”一般指:(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执行时效中断,是指执行时效期间进行中,因一定事由发生,阻碍执行时效进行,致使之前的时效期间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重新计算执行时效期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申请执行时效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超过执行时效后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是否受理?

根据法律规定,申请执行人超过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收到相关申请执行的材料后,应当予以受理。若被执行人未对执行时效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照常执行;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不予执行,此时申请人将丧失通过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权利。

四、温律师提示

在法院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当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以避免执行时效过期。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对被执行人仍然心存幻想,想着被执行人会主动履行义务,殊不知被执行人是在期待执行时效过期然后赖账。

综上所述,笔者建议,即使被执行人暂时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也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时效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算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对于申请人而言,该笔债务对被执行人而言是终生生效的,一旦被执行人恢复履行能力,或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30089365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5359

  • 昨日访问量

    2870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