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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中,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10月14日|分类:调解谈判 |212人看过

执行案件中,哪些类型的案件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案例一:李四因经济困难向张三借款,后因李四未还款,张三起诉至法院并取得胜诉判决,但由于不懂法的原因,直到两年以后张三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却被法院告知不予执行。

案例二:王五与王六系父子关系。王五因年纪大无经济收入,唯一子女王六却不管不问,王五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王六每月支付赡养费,诉请得到法院支持,王五在法院判决生效超过两年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受理并且顺利执行结案。

上述两个案例同样是在判决生效超过两年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何李四的不予执行?而王五的能够顺利执行到位呢?鉴于此,笔者就执行时效的一般规定和几种不受执行时效限制的特殊情形做出如下归纳总结,以供读者参考。

一、执行时效的一般规定

众所周知,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和执行时效,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效一般为三年。而对于执行案件,而言,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执行时效为两年。《民事诉讼法》第250条的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超过执行时效申请执行,法院还会立案吗?

申请人未在执行时效内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时效届满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接受相关材料并进行审查,符合执行立案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但是,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若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且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申请人不存在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情形的,将认定被执行人的异议成立,届时人民法院会裁定对案件不予执行。

三、不受申请执行时效2年限制的几种情形

凡事都有例外。通常情况下,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般时效为两年,但是根据法律规定,特殊情况下不受执行时效2年的限制,笔者根据法律规定,归纳出汇集不受执行时效2年限制的几类案件:

1.终结本次执行后再次申请执行

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案件,后期任意时间发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2.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7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不受两年申请期限的限制,且无需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而是直接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

3.追索抚养费、赡养费类案件

根据《民法典》第196条之规定,请求抚养费的案件不适用诉讼时效,因此也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司法实践中,即使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期间,法院也会裁定异议不成立,继续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同理,追索赡养费的案件在执行阶段也不受申请2年执行时效的限制,赡养费的给付涉及人的生存权问题,若是适用执行时效,则有悖于公序良俗。

4.《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上述情形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在执行阶段也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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