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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6日|分类:刑事辩护 |646人看过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刑法第146条)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重伤1人以上不满3人的、造成轻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3.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1.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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