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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一款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9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426人看过

【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2.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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