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方房产加名,未婚女性须知
现在很多时候为了结婚,男方在婚前通常会愿意在自己的房产证上加上女方的名字,或者过户给女方一套,这里面就有很多问题是接受赠与的女性需要知道的。一、双方最好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协议,一是将赠与的事实确认下来,更重要的是要在赠与协议中明确女方所占有的份额,比如约定房产归女方个人所有,或者约定女方享有百分之多少的具体份额。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即便房产过户到了女方的名下,也不意味着就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房产加了女方的名字,也不代表女方就直接享有了一半的份额。在离婚的时候,究竟房产按照什么样的比例来分割,还是会产生争议。第二,如果男方同意赠与,但是因为某些原因不能及时的办理房产过户或者加名登记的手续,那么这样的赠与协议一定要进行公证。否则男方随时可以反悔,撤销赠与,如果能够及时办理过户和加名手续的,赠与协议就可以不用公证。第三,为了防止男方或者男方的家庭事后反悔,以房子实际上是男方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只是挂在男方名下等等的理由,要求女方返还房产,或者拿出一个借条,表示该房产当初是男方借父母的钱购买,要求女方承担共同的还款责任。为了解决这些后患,双方也应当在赠与协议中约定清楚,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的,由男方个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女方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