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清单
1.招标前双方签订的合同,单方出具的承诺书
虽然招标前签订的合同,严格来说是无效的,但收集下来,有两个优势:第一,如果代表发包人,对承包商有一定威慑作用;第二,对成规模的发包商、大发包商同样具有威慑力。若能够证明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串标行为,则符合《招投标法》中中标无效的情形。
2.招标文件
关于招标文件,对招标图纸、招标补充文件、答疑文件,招标过程中的甲方通知,承包前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和现场资料、现场勘探记录等都需整理,不得遗漏。
3.投标及其附件
包括投标承诺书、投标预算、工程报价单、施工组织设计。
4.中标通知书、中标预算书、中标施工组织设计、中标承诺书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与合同备案表
备案过的合同或补充条款具有较高的证明效力,可用来判断“阴阳合同”。
6.分包合同
分包合同包含承包人直接分包的合同和指定分包合同。
7.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
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包括土地规划手续、临时占地用地证明手续。在确定土地使用权时下列证很重要:土地的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临时用地占地证明。
8.施工图纸、设计交底等
施工图纸、设计交底、测绘资料,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提供的水文、地质、地下管网资料、坐标控制点资料等,都是做工程造价的重要依据。
9.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总进度计划及详细的进度计划,包括网络图横道图、承包人的年季月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师批准的任何文件,收集上述文件,可解决工期问题。
10、具有相关资质证据
如相关建筑施工资质、劳务资质情况。
11、洽商变更单、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
12、挂靠和被挂靠之间的内部合同
1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分包、转包合同
14、开工令、工程师签发的开工通知书、开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