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陕西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保险理赔、合同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民间借贷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四重认证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09:00-21:59
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 服务地区:查看服务地区

  • 主攻方向:保险理赔

  • 服务时间:09:00-21:59

  • 执业律所: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7300893659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无需鉴定的情形

2024-08-29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 |445人看过举报

建设工程施工纠纷中无需鉴定的情形

对当事人有争议的工程造价、工程质量、损失数额、工期、修复费用等专门性问题,不通过鉴定无法查明且属于本案基本事实,应当进行鉴定。但以下情形无须进行鉴定:

1.当事人已对工程价款进行了结算,结算报告已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或当事人对工程价款、欠款数额已达成一致协议;

2.当事人在专用条款中明确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且承包人已经按照约定提交了竣工结算文件而发包人未依约答复的;

3.当事人对争议事项已经共同委托有关机构、人员出具咨询意见且明确表示受该咨询意见约束;

4.当事人明确约定按照固定总价或单价结算工程款,而承包范围未发生变化或未超出约定风险范围,且不存在约定调整工程价款情形的;

5.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又以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质量异议的,或者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提出质量异议的,但有证据证明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出现质量问题的除外;

6.当事人约定工程价款的结算以第三方结论,如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等为依据,相关财政评审、审计结论已出具的,但有证据证明财政评审、工程审计结论违反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除外;

7.根据现有证据和法律规定,足以认定争议事项的其他情形。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未知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7300893659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573093

  • 昨日访问量

    1131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

Copyright©2004-2026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