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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朋友开发票,涉嫌犯罪

发布者:陕西秦赋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24年08月15日|分类:税务 |768人看过


很多经营公司的人会帮朋友开发票,朋友找来了,说发票不够,帮帮忙开点专票,给你几个点的费用;有些公司因为进项票比较多,也没有什么用,所以也就开了,这个问题严重了!今天跟大家说说这个问题!

这个问题其实很普遍,但是也相当的严重,这可不是我们平时所理解的偷税漏税那么简单,这个在法律上叫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在刑法修正案八之前,这个罪名最高是可以判到死刑的,刑法修正之后,这个罪名最高依然可以判到无期徒刑。

虽然真正判无期的比较少,但是这在整个刑法体系里也属于不折不扣的重罪了;而且这个罪不管你有没有收钱,只要你把票开出去了,对方拿到票之后认证抵扣了。那么这个罪名就成立了,而且不仅仅开票方要定罪,受票方包括介绍虚开的介绍方,也一样都定这个罪名,大家的定罪金额和标准都是一样的。

这样一说大家是不是就知道这个问题的严重性了?还有一种情况,很多人更搞不清楚,就是我有真实的交易,比如说,我卖了一批货给张三,本来张三把钱付给我,我应该开票给他的,但是,我让李四开发票给张三,很多人觉得我是有真实交易的,让别人代开这个发票,对我对国家的税收也没什么影响;其实就认识错了,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很多都是作为虚开犯罪来处理的,但是很多老板不知道,最后可能就会惹来大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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