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XXX有限公司(委托人)在广州产权交易所中标某国有企业四层物业招标,缴纳保证金200万元,并在接收房屋后,对房屋进行一系列的清理并安装大门。后因该物业1-3楼小面积及楼顶整层违建,一直未能装修报建,导致房屋无法使用。
委托人预感到有纠纷发生,就委托本律师全程参与与对方的正式交涉工作,但对方不仅不处理未见,且不退还200万元保证金。
经仔细研究,发现其招标过程中并未披露任何关于案涉物业违建的事实(仅在合同中有模糊约定),而正是这一重大瑕疵导致案涉物业无法使用。
在对方经长达两个月交涉拒不退还保证金的情况下,果断提起诉讼,最终为当事人追回保证金、房屋清理费用,更换大门费用并要求对方承担全部律师费和绝大部分诉讼费。
龚军华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