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北京市华鹏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3年06月08日 43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委托人:甲某(被告)
承办律师:华鹏律所汪天蓉律师等
审理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一、基本案情
原、被告双方登记结婚后育有一子,原告诉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双方离婚,分割财产,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
二、华鹏律师观点
我所律师在充分研究案情后,结合被告的需求,发现本案的重点在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综合孩子出生后的抚养情况、双方工作情况、双方父母情况、孩子受教育情况等种种事实,由被告取得孩子的抚养权更具有法律依据。应当由被告取得孩子的抚养权,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另外,在财产分割问题上,被告作为为家庭生活付出更多的一方,同时作为女性,在财产分割中应当更倾向于被告一方。
三、裁判结果
在我所律师的努力之下,法院最终准予双方离婚,并判决孩子由被告直接抚养,由原告支付抚养费。在财产分割方面,被告取得了更多的财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