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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独自养娃还背债19.9万元?刘永峰律师调解离婚,帮当事人争到抚养权 + 2万元债务补偿款

发布者:刘永峰律师 时间:2026年09月30日 13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与被告于2012年2月通过网络相识并恋爱,2013年4月12日生育长女,2015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2019年6月30日生育次子。婚后因性格不合及生活习惯差异,双方经常争吵,缺乏有效沟通。被告长期不承担家庭责任,未支付家庭生活及子女抚养费用,自2018年起,家庭开支及子女教育、生活费用均由原告承担。原告因照顾子女无法工作,为此欠下19.9万余元债务。此外,被告在婚姻存续期间违反夫妻忠实义务,存在出轨行为。原告无奈之下于2023年9月开始与被告分居,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原告遂委托刘永峰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抚养两名子女并由被告支付抚养费、分割被告名下机动车及原告名下19.9万余元债务。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是两名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方式;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即被告名下机动车的分割方案;四是原告名下19.9万余元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与分担。在刘永峰律师的协助与沟通下,双方对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充分协商,力求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及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达成调解。

裁判结果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同意与原告离婚;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婚生子由被告抚养,双方各自承担所抚养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三、夫妻共同财产大众牌轿车归被告所有,被告向原告支付共同财产折价款五千元,于指定日期前付清;四、其他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和偿还,被告一次性向原告支付债务补偿款2万元,于指定日期前付清;五、案件受理费三百余元,减半收取计一百余元,由原告自愿负担;六、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经双方签名捺印后生效,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律师价值】

刘永峰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首先,在诉前准备阶段,刘律师全面梳理了原告独自抚养子女及承担家庭债务的证据,精准制定了以调解结案的诉讼策略,避免冗长诉讼对当事人及子女造成二次伤害。其次,在庭审与调解过程中,刘律师据理力争,针对被告不履行家庭义务及过错行为,巧妙运用法律规则,成功促使被告在财产分割与债务补偿上作出让步,为原告争取到2万元债务补偿款及车辆折价款。最后,刘律师注重客户沟通与情绪安抚,帮助原告理性面对婚姻变故,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最大程度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刘永峰律师 已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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