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燕秋律师 09:00-21:59
黎燕秋律师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18378438018
咨询时间:09:00-21:59 服务地区

黎燕秋律师代理周某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胜诉

发布者:黎燕秋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周某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明确约定周某付清全部房款后六个月内,由某房地产公司指定某科技公司支付9.5万元购房返现佣金。周某依约全额结清所有购房款项后,付款期限届满,两家被告却均拒绝兑付该笔佣金。在诉讼过程中,某科技公司主张自身并非合同相对方,拒绝承担付款义务;而两家被告均拒不出面协商,且在开庭审理时全程缺席。周某为起诉维权额外支出律师费六千余元,维权成本无法自行消化,遂委托黎燕秋律师提起诉讼。黎燕秋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介入案件,全面梳理交易背景与合同条款,要求两被告支付佣金及相关维权费用,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补充协议中约定由第三方某科技公司支付佣金,该科技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共同付款责任,合同相对性规则如何适用;第二,房款返现性质的推荐佣金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原告主张全额兑付能否得到法院支持;第三,逾期未付佣金所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其计算标准与起止时间应如何认定,是否适配现行LPR标准;第四,原告因维权支出的律师费,是否应当由违约的某房地产公司全额承担。这些焦点的厘清直接关系到原告核心经济利益的实现。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房地产公司负有履约义务。因某科技公司未在补充协议上签字盖章,不受该合同约束,全部付款责任仍应归由签约的某房地产公司承担。最终法院依法缺席判决:某房地产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周某返现款9.5万元,并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3.45%计付资金占用利息至清偿完毕;某房地产公司全额承担周某律师费六千余元;驳回周某要求某科技公司共同承担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一千余元全部由某房地产公司承担。该判决不仅为原告挽回了大额经济损失,也明确了此类购房返现纠纷的裁判规则。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精准的法律研判与出色的庭审策略。首先,律师准确界定合同相对性,明确第三方科技公司未签字无需担责,将诉讼矛头精准指向开发商,避免了诉求被驳回的风险。其次,在证据组织上,律师完整梳理买卖合同、转账凭证及律师费发票,形成闭环证据链。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律师提前预判,提交详尽的书面代理意见,主动适配LPR标准调整利息主张,确保缺席审理下我方诉求被法庭全额采信,最终实现佣金、利息及律师费的全胜支持,最大程度降低了客户的维权成本。

黎燕秋律师 已认证
执业年限 8
  • 广西旷野律师事务所
    • 执业8年
    • 18378438018
    • 广西旷野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5年

    • 平台积分

      72分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版权所有:黎燕秋律师IP属地:广西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6508 昨日访问量:540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