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何某与钟某乙系夫妻关系。婚姻存续期间,钟某乙与李某甲发展出不正当男女关系,并频繁发生经济往来。钟某乙通过微信转账、银行卡转账、代为支付购房款、车贷、购买首饰及日常消费等方式,向李某甲赠与大量夫妻共同财产。何某发现后,多次交涉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李某甲返还财产及资金占用费。诉讼中,何某申请调查令,调取了钟某乙名下多个微信账户的交易流水,发现大量额外转账记录,遂变更诉请,要求李某甲返还夫妻共同财产461833.67元及资金占用费。李某甲辩称,部分款项系钟某乙因其生意周转需要,使用李某甲名义在多个网贷平台借款及信用卡套现,并非赠与,且已归还部分款项。钟某乙述称,部分借款确系其以李某甲名义借出并由其实际使用,同意返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是钟某乙向李某甲转账及赠与的款项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违背公序良俗;二是李某甲应返还的具体金额及物品如何认定,双方复杂的资金往来、信用卡套现、网贷借款等抗辩理由及抵扣主张是否成立。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钟某乙在婚姻存续期间与李某甲存在不正当关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李某甲,违背公序良俗,该赠与行为无效,李某甲应予返还。针对具体返还金额,法院结合在案证据,对双方微信转账净额、信用卡套现、网贷借款、车辆及房产出资等各项资金往来进行了详尽的核算与抵扣。法院查明,第三人为被告购买猪肉档物品、充值话费、网购消费等支出,以及被告已归还的部分房款和物品,均依法予以抵扣。同时,涉案五菱货车(车牌号某JXXXXX)虽登记在被告名下,但实际由第三人管理使用且第三人已提前清偿剩余贷款,故判决被告协助过户。最终判决:李某甲返还何某113638.48元;李某甲协助办理涉案五菱货车的过户登记手续,过户费用由钟某乙承担;驳回何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敏锐的证据挖掘能力与严谨的财务核算功底。面对被告复杂的资金流水与套现抗辩,黎律师果断申请法院调查令,全面调取第三人名下多个微信账户的交易明细,精准锁定隐蔽的转账差额,大幅增加了诉请金额。庭审中,黎律师对数十笔网贷、信用卡套现及车辆、房产出资进行逐一质证与剥离,有效击破被告的混淆视听。其专业的诉讼策略与细致的证据组织,成功促使法院认定赠与行为无效,最大程度为当事人挽回了财产损失,充分维护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