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廖某与被告李某于2016年通过互联网相识相恋后同居。双方同居前均离异,且各自育有子女。同居期间,双方未登记结婚,并于2019年2月16日共同生育女儿李某甲。2022年春节前,双方解除同居关系。此后,李某甲一直由廖某抚养至今。因李某甲即将上小学,为便于孩子接受教育及办理户口迁移等事宜,廖某多次尝试与李某沟通,但李某始终逃避。为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与合法权益,廖某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黎燕秋律师及实习律师赵某,向某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李某甲由廖某直接抚养,并要求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李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某法院依法缺席审理。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非婚生女李某甲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金额的确定。首先,关于抚养权归属。李某甲已满6周岁,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未能达成协议。需根据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结合双方的具体情况、孩子的生活环境及情感依赖等因素进行综合判定。其次,关于抚养费金额。廖某主张李某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需考量李某的负担能力、廖某的实际工作情况、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以及李某甲目前的学习生活需求,以判断该诉求是否合理合法。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李某甲长时间由廖某照顾,随廖某生活,已形成牢固的情感依赖和稳定的生活环境,不宜轻易改变其成长环境,故由廖某直接抚养较为适宜。关于抚养费,综合考虑各方实际情况及本地生活水平,法院对廖某主张的每月500元抚养费予以支持。最终,某法院判决:李某甲由廖某抚养;李某自2025年4月起每月支付李某甲抚养费500元,直至其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及公告费合计三百元,由李某负担。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法律素养与细腻的诉讼策略。在证据组织方面,黎律师指导当事人全面收集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及微信聊天记录等关键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充分证明了被告长期未尽抚养义务及原告独立抚养的事实。在策略制定上,黎律师精准把握“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将孩子稳定的生活环境与情感依赖作为核心突破口,有效弥补了被告缺席带来的庭审信息缺失。其专业的庭审表现与严密的逻辑论证,最终促使法院全面支持我方诉求,切实保障了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