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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燕秋律师代理罗某甲离婚纠纷案获准离婚

发布者:黎燕秋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21日 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罗某甲与李某乙于2003年开始同居,2005年生育女儿李某丁,2007年生育儿子李某丙,2009年登记结婚。婚后因性格不合及家庭琐事,双方常发争执,李某乙存在大男子主义甚至家庭暴力。2017年2月罗某甲外出务工,2018年起不再返乡并拉黑李某乙联系方式,双方分居至今。2023年8月罗某甲曾起诉离婚,后撤诉,但双方感情未改善。罗某甲遂再次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黎燕秋律师等提起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儿子李某丙抚养权归李某乙,罗某甲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至其成年。李某乙经合法传唤未到庭。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一、双方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否应准予离婚;二、未成年子女李某丙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承担问题。

针对焦点一,罗某甲主张双方因性格不合、缺乏沟通且长期分居,感情已完全破裂。李某乙未到庭答辩,亦未表达挽回婚姻意愿。

针对焦点二,李某丙虽未成年,但已外出务工,有稳定收入能维持生活,且明确表示同意抚养权归李某乙,平时与李某乙保持联系。罗某甲对抚养权归属无异议,并自愿每月支付抚养费八百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婚后因琐事产生矛盾,长期分居且互不履行夫妻义务,感情确已破裂,支持离婚诉请。关于子女抚养,尊重李某丙意愿并结合实际情况,判定李某丙由李某乙抚养。法院最终判决:一、准予罗某甲与李某乙离婚;二、儿子李某丙由李某乙抚养,罗某甲自2024年10月起每月给付抚养费八百元,直至李某丙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三百元由罗某甲负担。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专业的家事案件处理能力。在策略制定上,准确评估双方长期分居及二次起诉的法定离婚条件,引导当事人合理提出抚养权及抚养费诉求,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在证据组织与庭审表现方面,针对被告缺席的情况,充分向法庭陈述双方感情破裂的客观事实,并巧妙结合未成年子女已务工且自愿随父生活的特殊情况,促成法院对抚养权归属的认可。黎律师通过精准的法律适用和清晰的庭审表达,高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顺利实现其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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