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赵某与罗某系夫妻关系。2023年1月,吴某入职某超市任收银员,结识管理层罗某。同年8月吴某离职。2023年1月至2024年1月期间,罗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吴某转账合计3.2万余元。2025年9月,赵某发现罗某与吴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遂起诉要求吴某返还受赠款项3.2万余元及利息。吴某辩称,部分款项为其工资、双方同居共同消费及罗某知情其抑郁后给予的精神补偿,且其不知罗某已婚,不应全额返还。罗某则否认降薪,并称吴某5月已知其已婚。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吴某应返还的款项数额。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关于辞职时间及工资数额,结合录音证据确认吴某于2023年8月辞职,并核算其1至8月工资合计两万余元。其次,关于应返还款项,罗某在婚姻存续期间与吴某存在暧昧关系,违背公序良俗。罗某向吴某转账3.2万余元,扣除吴某向罗某转账的七千余元,再扣除已发放的工资及未计入转账的款项后,认定罗某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吴某的款项为1.6万余元。该赠与行为无效,吴某应予返还。最后,关于利息,赠与合同无效,占用款项期间的法定孳息应一并返还,按LPR计算。
【裁判结果】
法院判决:一、被告吴某向原告赵某返还1.6万余元;二、被告吴某向原告赵某支付利息(以1.6万余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LPR计算)。案件受理费及保全费合计六百余元,由被告吴某负担。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夫妻共同财产处分权的核心法律关系。面对被告关于工资、共同消费及精神补偿的复杂抗辩,黎律师细致梳理海量转账记录,精准剥离出非赠与款项。庭审中,黎律师巧妙运用录音证据,成功击破被告关于降薪及辞职时间的虚假陈述,有效固定了第三人擅自赠与的关键事实。其专业的证据组织与庭审策略,促使法院支持了原告要求返还核心赠与款项及法定孳息的诉求,最大程度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