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原告陈某甲与被告张某乙系朋友关系。2019年10月起至2021年4月期间,被告张某乙以资金周转、工程结款遇到麻烦、赎车、开税票等多种理由,多次向原告陈某甲提出借款。原告出于朋友情谊,陆续向被告出借资金。2021年4月21日,双方就前期的借款数额进行汇总结算,被告通过微信向原告发送了其出具的《欠条》照片,载明:“今欠陈某甲14万元,本人承诺2021年4月21日晚上12点前还7万元,剩余部分5月30日前还完。”然而,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并未依约履行还款义务。此后,被告又以各种理由继续向原告借款,原告又分别出借了800元、5700元、100元、4750元,合计1.1万余元。2021年4月30日,被告在继续要求借款未果后,将原告微信拉黑,拒不还款。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委托某律师事务所黎燕秋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15.1万余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争议焦点】
本案被告张某乙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第二,原告主张的借款本金数额及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告黎燕秋律师代理原告提交了欠条打印件、84页微信聊天记录及4页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的发生及具体金额。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提供的借条和转账记录足以证实双方借贷关系合法有效。被告未按约履行还款义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关于逾期利息,因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及逾期利率,法院依法支持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年利率3.85%)计算利息。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张某乙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某甲偿还借款本金15.1万余元及利息(利息分段计算: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22日起算;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5月31日起算;以1.1万余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14日起算,均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案件受理费3300余元由被告负担。
【律师价值】
黎燕秋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扎实的专业功底与出色的诉讼策略。面对被告缺席的情况,黎律师全面梳理了双方长期的微信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清晰还原了多次借款及结算的事实。在利息主张上,精准适用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针对不同还款期限分段计算逾期利息,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获得法院全额支持,体现了其卓越的证据组织与庭审应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