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徐静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0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纠纷较为复杂,委托人系幼儿园,因经营较好,被所谓的合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利润500余万元。委托人委托徐静律师代理应诉答辩,代理律师经了解,原告仅系成立前期与委托人吃过几顿饭,后来幼儿园的成立及经营均与原告无关。而原告声称自己给跑的关系才办下的证,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开庭中法官询问原告索要500余万元的证据支持,是否有在幼儿园任职等等,原告均无法提供证据。后在法官的沟通下,原告撤诉。
当事人的主张应当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500万不是个小数额,应当有对应的交换物品做支撑。作为原告方,起诉前应当仔细审核自身证据材料,并对案件可能的争议点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案件不会超出预期结果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