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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X与河南XX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徐静律师 时间:2023年05月24日 106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纠纷较为复杂,委托人系幼儿园,因经营较好,被所谓的合伙人起诉至法院要求分配利润500余万元。委托人委托徐静律师代理应诉答辩,代理律师经了解,原告仅系成立前期与委托人吃过几顿饭,后来幼儿园的成立及经营均与原告无关。而原告声称自己给跑的关系才办下的证,却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开庭中法官询问原告索要500余万元的证据支持,是否有在幼儿园任职等等,原告均无法提供证据。后在法官的沟通下,原告撤诉。

当事人的主张应当有事实依据,有法律依据。500万不是个小数额,应当有对应的交换物品做支撑。作为原告方,起诉前应当仔细审核自身证据材料,并对案件可能的争议点进行全面分析,以确保案件不会超出预期结果之外。

徐静律师,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曾公派出国交流学习,执业于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自执业以来,代理了几百起经济纠纷、公司纠纷等...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南-郑州
  • 执业单位: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101201411914441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涉外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