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律师

  • 执业资质:14101201411******

  • 执业机构:河南郑大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婚姻家庭涉外法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山西XX公司、滑县XX等XX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徐静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83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专业设备购销合同纠纷,因过分相信双方合作关系,委托人未料到对方会否认供货事实,便在未全面搜集证据的情况下拿着合同和发票便贸然提起诉讼。结果一审败诉。

委托人一审败诉后寻求帮助,委托徐静律师代理,在代理律师的努力下,历经二审发回—一审再次全驳—到最终第二次二审改判支持全部诉请。两年时间里,面对当地龙头企业,力排各种阻力,几番补证取证调证,向法庭逐一还原案件细节,最终迎来胜诉判决。二审判决后,对方申请再审,在省高院逐一核实后,驳回了对方再审申请。

公道来之不易,所幸不负所托。

买卖纠纷是最常见的经济纠纷,各方应当留存好关键证据以备不时之需。作为供货方,除了合同外,证明自己发货是更重要的内容,对方签收的验收单、交接单等是必备的材料。仅合同和发票并不能还原案件事实,最高院多年前便已明确仅发票不能证明供货事实。如能签署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明确对方已收货且验收合格等内容,对于后续要账能起到非常有利的作用。如果不能,则需要保留各种沟通记录甚至上门催要的视频录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