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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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XX、河南XX公司合同纠纷民事再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徐静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4日|分类:综合咨询 |8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2020年6月,委托人通过河南XX公司(以下简称“云房XX”)的广告宣传得知,云房XX可以为委托人代办西藏户籍落户,以享受当地高考就学政策。委托人共支付24万元,后未办成。委托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云房XX退还18万元购房款,经一、二审法院审理,均以云房XX系代收款项为由,并定性纠纷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判决驳回委托人的诉讼请求。委托人在二审败诉后与河南XX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徐X律师代为申请再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后依法裁定再审,并决定提审,经开庭审理后,撤销原一、二审判决,改判支持委托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中,对于各方关系的审查是解决纠纷的基础。为支持委托人主张,代理律师指导委托人在再审期间提交了新证据,并仔细解读了原有证据。基于案件相关证据,省高院最终认可本案系合同纠纷,而非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基于二者协议具体内容,认定云房XX实际收款并作出了办不成退款的承诺,判令其承担还款责任。

在经济事务处理中,证据意识是很重要的,当事人起初便是手头证据偏弱且法律关系模糊,在律师的分析与指导下,又补充了重要证据,对于案件的扭转起到了关键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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