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丽玲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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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纠纷:从社交平台辱骂到派出所警示,最终调解赔礼又赔钱

发布者:何丽玲律师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53人看过 举报

2026-10-16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某甲擅自收集张某甲发布在某社交平台、某短视频平台等网络媒介上的照片与视频,在公共社交平台上发布其照片并配以侮辱性言论。此外,某甲多次将上述图文发送至张某甲朋友的某短视频平台评论区,进一步扩大了负面影响。某甲还通过手机号码,多次向张某甲发送侮辱性文字,公然辱骂张某甲及其家人为“性工作者”、患有性病等严重损毁原告名誉的不实内容。张某甲不堪其扰,曾向某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报案。受案民警曾致电某甲进行警示,某甲虽明确表示知晓其行为的违法性,但仍继续在公共平台发布侮辱、诽谤原告的内容。在无法解决纠纷的情况下,张某甲委托何丽玲律师提起诉讼。何律师介入后,指导张某甲前往公证处对现有证据进行固定公证,随后起草起诉状立案。

 

【争议焦点】

针对何律师提起的诉讼,某甲试图证明涉案某社交平台、某短视频平台账号非其所有以逃避责任。对此,张某甲方在何律师的指导下申请调查令,调取了某甲发布内容的平台注册信息,确证其侵权事实。某甲则申请证人某乙、某丙作证,并提交证据主张其因精神抑郁导致言辞过激,且短信内容仅在特定范围传递,未造成实质性影响,不构成名誉侵权。因此,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涉案网络账号是否为某甲实际控制和使用;二、某甲的言论是否超出合理限度,构成对张某甲名誉权的侵害;三、某甲主张的精神抑郁及特定范围传递能否作为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的合法抗辩理由。何律师在庭审中围绕上述焦点,结合公证证据与调查令获取的后台数据,进行了严密的举证与质证。

 

【裁判结果】

最终,在何律师的专业努力与法官的积极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一、某甲当场支付原告张某甲精神损害金、公证费及律师费;二、某甲当面向张某甲致歉,承诺今后不再侵犯原告的名誉。本案以调解方式圆满结案,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律师价值】

何丽玲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素养与诉讼策略。诉前阶段,何律师敏锐意识到网络侵权证据易灭失的特点,指导当事人及时办理公证保全,夯实证据基础。面对被告否认账号归属的抗辩,何律师果断申请调查令,调取平台后台注册信息,一举击破对方谎言,锁定侵权主体。在调解阶段,何律师精准把握对方心理,将法理与情理结合,最终促成被告当场赔礼道歉并赔偿各项费用,实现了当事人名誉恢复与经济补偿的双重维权目标。

何丽玲律师,毕业于江汉大学文理学院法学专业,现执业于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执业期间何丽玲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善于从案件细节中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福建-漳州
  • 执业单位: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50620********2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综合、侵权、交通事故
福建品木律师事务所
1350620********27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综合、侵权、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