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经过】
张某与李某于2023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26年,因李某对家庭缺乏责任感,双方感情破裂,张某遂产生离婚意愿。张某初步诉求为争取婚生女的抚养权,且自愿放弃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此外,张某婚前个人出资购买了一套房产,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该房产的按揭贷款。张某对此存在法律疑虑,担心该房产在离婚时会被李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为此,张某委托何丽玲律师代理其离婚事宜,希望获得专业的法律指导。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婚生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问题;二是张某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
针对抚养权,张某虽争取抚养权意愿强烈,但最初表示不要抚养费,这不利于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及后续生活。
针对房产分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因此,李某依法有权主张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房屋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款。
【调解结果】
在何丽玲律师的专业介入与积极沟通下,本案最终通过调解方式圆满结案,结果远超张某预期。
首先,在子女抚养方面,婚生女由张某直接抚养,李某需支付抚养费2万元。同时约定,后续婚生女若产生大额医疗费用,由李某承担50%。这一结果不仅保障了孩子的生活与医疗需求,也彻底扭转了张某最初“放弃抚养费”的不利想法。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涉案房产归张某所有,剩余贷款由张某个人继续偿还。何丽玲律师通过详尽的证据组织,清晰界定了婚前首付与婚后还贷的界限,并在此基础上与李某达成合理补偿方案,成功保住了张某的婚前房产,避免了因房产分割带来的重大经济损失。张某不仅顺利解除婚姻关系,更为自己和孩子争取到了坚实的经济保障。
【律师价值】
何丽玲律师在本案中展现了卓越的专业判断与策略制定能力。面对当事人“放弃抚养费”的吃亏想法,何律师敏锐指出其法律风险,及时调整策略,将目标定为“保住房子、争取抚养费”。在证据组织上,何律师全面收集购房合同、首付凭证及还贷流水,精准厘清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界限。调解阶段,何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与出色的沟通技巧,成功引导双方达成共识,不仅保住了当事人的核心房产,更争取到了抚养费及医疗费分担,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何丽玲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