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各分一半?
很多青年男女,恋爱成熟走向结婚殿堂之前,都会考虑婚房之事,有些是父母帮忙付首付或帮忙付全款购房,有些是一方特别是男方已经全款购买了房屋。
此时,女方为了以后离婚时可以分割该房产份额往往会要求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或男方为了表爱心主动在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那么,对于婚前男方全款购房,婚后加配偶名字,离婚时当然是各分一半吗?
案例分享
周某婚前全款购买了一套房,婚后添加了妻子小花的名字,随着孩子的出生,因家庭琐事夫妻矛盾越来越大,婚姻无法继续。
2020年,小花起诉到法院,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及分配6成房产,理由是房产证上有双方的名字,应对半分,且根据照顾女方和孩子的原则,所以应分得6成的房产。
周某不同意,理由是此房是他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属实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房产证上虽然加了小花的名字,也不能改变房屋属于他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不同意分割。
法院认为: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判决结果:根据周某和小花双方对房屋来源的贡献大小、购房合同签订、购房款支付情况等事实,根据照顾女方原则,法院酌定分得小花20%,周某80%份额。
小花不符一审结果,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律师提醒:
对于一方婚前全款购房的,婚后房产证上加不加配偶名,差别非常大:
加名,分割时就有份额,但不是当然就是对半分,有协议按协议约定,没有协议由法院酌定。
没有名字,即不加配偶名,仍然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无权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