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吕A,女,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律师。
被告:韩A,男,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原告吕A与被告韩A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吕A以与韩A离婚后,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为由,起诉要求依法分割上述房屋的所有权及使用权。经询问,双方均同意协商解决本案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由吕A和韩A按份共有,其中吕A享有 80%份额,韩A享有 20%份额,韩A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配合吕A办理上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二、北京市海淀区某房屋主卧主卫由吕A使用、次卧次卫由韩A使用、其它房屋部分由双方共用。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 12,287 元,由吕A负担,于本调解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缴纳。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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