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王A,女,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A(王A之夫),住北京市东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律师。
被告:王B,男,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A(王B之妻),住北京市西城区。
原告王A与被告王B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王A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继承人白A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判令被继承人白A去世后的丧葬费、抚恤金 152188 元归原告所有;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被告系亲兄妹关系。王某、白A系二人之父母。王某于 1990 年 7 月 16 日去世,白A于 2022 年 12 月 11 日去世,二人之父母均先于二人去世。白A生前留有遗嘱,百年之后名下位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归原告所有。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原告特诉至法院,望判如所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继承人白A名下坐落于北京市丰台区某房屋由王A继承。王A于 2024 年 2 月 18 日前给付王B补偿款 50000 元;
二、被继承人白A丧葬费、抚恤金合计 152188 元由王B一人享有,并由其领取;
三、案件受理费 13800 元,由王A负担(已交纳)。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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