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罗A,女,汉族,住丰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某,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毋A,女,汉族,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律师。
第三人:北京XX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委托诉讼代理人:薛A,女,该公司职员;某某2,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
原告罗A与被告毋A、第三人北京XX置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诉讼请求
1. 请求判决撤销2023年3月11日罗A与毋A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2023年3月11日罗A与毋A以及XX置地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项下罗A与毋A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2. 请求判决撤销2023年5月19日罗A与毋A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编号:CXXXXXX)。
3. 请求判决毋A返还罗A定金20万元。
4. 请求判决毋A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2023年3月11日,罗A与毋A通过XX置地公司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补充协议》《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等以及相关文件,并于2023年5月19日完成网签(网签合同编号CXXXXXX),约定罗A购买毋A名下坐落于北京市西城区某房屋。上述合同明确约定,该房屋不存在结构改造情况,但在双方准备办理后续手续时,罗A发现毋A曾擅自改变房屋主体结构,存在拆除承重墙以及拆除厨房与阳台连接墙体等问题,使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面临着相应行政处罚的风险。后经向案涉房屋所属物业管理部门,国资委物资机关服务中心房管处了解,该房屋所在楼栋,早在十余年前就因存在安全隐患需要进行内加固,也就是要把各房屋内墙加厚,从而导致使用面积缩小,前期启动了该项工作,包括民意调查。上述情况,毋A在签订合同前故意隐瞒。涉案房屋的此种情况已严重影响罗A的使用以及后期的处置,根据法律规定,罗A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有权撤销合同。
调解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罗A与毋A于2023年3月11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2023年3月11日罗A与毋A以及XX置地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项下罗A与毋A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2. 罗A与毋A于2023年5月19日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编号:CXXXXXX)于本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解除。
3. 罗A与毋A确认房屋买卖合同关系项下定金200000元不予退还。
4. 罗A与毋A就前述《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网签合同编号:CXXXXXX)项下再无其他纠纷。
其他事项
案件受理费2150元,由原告罗A负担(已交纳)。
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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