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情况
原告:张某1,女,汉族,街道退休,住北京市西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某2,男,汉族,北京某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张某3,女,汉族,街道退休,住北京市丰台区。
被告:陈某1,男,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2(陈某1之姑),住北京市海淀区。
案件背景:
原告张某1与被告张某2、张某3系兄弟姐妹关系,被告陈某1系张某1的侄子。被继承人张某与李某系夫妻,共育有五名子女,分别为张某2、张某4、张某3、张某1、张某5。张某4于1984年去世,未婚且无子女;张某于2007年去世;李某于2022年去世;张某5于2022年去世,离异,育有一子陈某1。张某与李某生前未留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李某名下有一套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房屋(以下简称案涉房屋),该房屋原为张某承租,后由李某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此外,李某名下还有存款、抚恤金、丧葬费以及案涉房屋的租金收益等遗产。因各方对遗产的分割方式无法达成一致,张某1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分割上述遗产。
争议焦点:
1.案涉房屋的继承方式:
张某1主张案涉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分割,由张某1、张某2、张某3、陈某1各继承四分之一份额。
张某2、张某3主张应按照李某生前与继承人签订的《协议书》处理,该协议约定案涉房屋变现后分为五等份,由李某、张某2、张某3、张某1、张某5各持一份。李某去世后,其份额由其他继承人平分。
陈某1对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及效力提出质疑,认为李某签订协议时仅为房屋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且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存疑。
2. 存款、抚恤金、丧葬费及房屋租金的分割:
张某1请求平均分割李某名下的存款144,499.82元、抚恤金145,424元、丧葬费5,000元以及房屋租金283,266.66元。
张某2、张某3主张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比例分配上述财产,并提出张某2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
陈某1认为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应参与分割。
3. 《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张某3提交了一份2015年12月15日签订的《协议书》,主张该协议对案涉房屋的继承进行了约定。
张某1、张某2、张某3均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但陈某1对该协议的真实性及效力提出质疑,认为李某签订协议时为房屋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且李某的民事行为能力存疑。
证据与材料:
1. 亲属关系证明:
各方均认可张某与李某的夫妻关系及子女情况。
2. 案涉房屋相关证据:
张某与北京市A城市建设开发公司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李某与北京B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的《公有住宅租赁合同》。
李某与北京C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居民房改购房合同书》。
房屋产权登记信息,证明案涉房屋登记在李某名下。
3. 《协议书》:
张某3提交的《协议书》,内容涉及案涉房屋的继承安排。
张某1、张某2、张某3认可该协议的真实性,陈某1质疑其效力。
4. 存款、抚恤金、丧葬费及租金的相关证据:
李某名下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及取款记录。
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发放及领取记录。
房屋租金的收取记录及分配情况。
当事人辩解:
1. 张某1主张:
案涉房屋应按法定继承分割,各方各占四分之一份额。
存款、抚恤金、丧葬费及租金应平均分割。
若法院认定《协议书》有效,张某1主张按协议约定的比例继承。
2. 张某2主张: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多分遗产。
认可《协议书》的真实性,主张按协议约定的比例分配案涉房屋及租金。
3. 张某3主张:
应按照《协议书》处理案涉房屋及租金的分割问题。
抚恤金和丧葬费应扣除合理支出后,按法定继承比例分配。
4. 陈某1主张:
《协议书》的真实性存疑,李某签订协议时仅为房屋承租人,无权处分房屋。
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不应参与分割。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以下事实:
1. 案涉房屋的性质:
案涉房屋为李某的个人财产,李某去世后应作为遗产处理。
2. 《协议书》的效力:
《协议书》系李某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李某嗣后取得了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且协议各方未变更协议内容,故该协议有效。
3. 遗产分割方式:
张某2在李某生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应适当多分遗产。
抚恤金和丧葬费不属于遗产范畴,但可参照法定继承比例处理。
陈某1作为张某5的继承人,有权继承张某5应得的遗产份额。
法院判决结果:
1. 案涉房屋的继承:
案涉房屋由张某1、张某2、张某3继承,各占三分之一份额。张某5应得的份额由陈某1继承。
2. 存款、房屋租金的分割:
李某名下的存款144,499.82元及房屋租金283,266.66元按法定继承比例分割。张某2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多分部分遗产。
3. 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分割:
抚恤金145,424元和丧葬费5,000元扣除合理支出后,按法定继承比例分配。张某2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多分部分抚恤金。
4. 其他费用的处理:
案涉房屋的相关费用(如物业费、取暖费等)由张某1、张某2、张某3平均负担。
5. 诉讼费用的承担:
案件受理费由张某1、张某2、张某3、陈某1按继承份额比例承担。
案件启示:
本案涉及法定继承与协议继承的冲突、赡养义务对遗产分割的影响以及遗产范围的界定等问题。当事人在处理遗产继承时,应尽量通过协商解决,避免因遗产分割引发家庭矛盾。同时,签订涉及遗产处分的协议时,应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避免因协议效力问题导致纠纷。
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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