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杨A,女,汉族,无业,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某,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严A,男,汉族,北京B化妆品有限公司市场主管,住北京市海淀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沈霞,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A诉被告严A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 年 10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杨A和严A于2000年6月23日登记结婚,2007年7月20 日育有一女严A2,现双方夫妻感情破裂,故诉至法院要求判决离婚、分割财产,婚生女严A2由杨A抚养并主张抚养费。
严A辩称,同意离婚并协商处理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问题。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杨A与严A离婚:
二、婚生女严A2由杨A抚养,严A按每月3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在本调解书生效后每月一日前分别向杨A和严A2微信转账1500元,至严A2年满18周岁;
三、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居庸关路南口段的房屋归杨A所有,剩余贷款286 666.76元及利息由杨A偿还,严A于还清房屋贷款后5日内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如严A未按期履行配合过户义务,则需补偿杨A2万元;
四、领克02小轿车一辆及车牌号京XXXX归杨A所有,严A于2023年8月8日前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如严A未按期履行配合过户义务,则需补偿杨A2万元;
五、杨A向严A支付补偿款19.5万元,当庭给付10万元,余款9.5万元于2024年2月4日前付清;
六、杨A于2023年3月21日开始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七、双方各自银行账号中的存款归各自所有,各自保管的私人物品、首饰归各自所有,各方债务由各方自行承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75元,由杨A负担(已交纳)。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沈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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