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沈霞律师 时间:2024年08月23日 57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描述
2010年,A和B签订《购房协议书》,协议约定:将位于北京市某区回迁楼×号楼×单元建筑面积90多平方米房屋一套出售给A,房屋价款为200多万元,协议特别约定,甲方即B在此房屋开发商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期间,及时协助买方办理房产证并负责承担办理房产证所产生费用。《购房协议》签订后,A依照协议约定全部支付完房屋价款,并在此房屋实际居住至今,A十多年来反复多次找B协商办理该房屋过户事宜,B均找各种理由拒绝,不履行过户义务,原告多年来反复多次找被告协商办理该房屋过户事宜,被告均找各种理由拒绝,不履行过户义务,在被告一直恶意违约前提下,无奈,2019,A与B、C三方共同签订了《变更出售方协议书》,约定房屋交易所签署的《购房协议书》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于丙方即被C,C同意受让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义务,且房屋现登记在C名下。B甚至要求A搬离房屋,严重侵害了A的合法权益,A无奈诉至法院。
判决结果
一、确认A和B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与B、C签订的《变更出售协议书》有效;
二、C继续履行《购房协议书》《变更出售方协议书》,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将涉案房屋产权转移登记至A名下,办理产权产权所需税费由C承担;
三、C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A保全申请费5000元。
四、案件受理费都由C承担。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为了防止B和C恶意窜通处分房屋损害A的利益,第一时间将涉案房屋保全,后申请调取房屋档案收集证据材料,提交法律意见,最终法院全部采纳律师代理意见。
律师观点
实践中,由于回迁房办理房本时间比较长,涉及出卖方即被安置人多人等情况,经常会面临确认合同效力和合同继续履行过户等各类纠纷。首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仔细审查房屋共有人并最好都在合同上签字或有授权,这样发生纠纷时确保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其次,房屋产权证下来以后,及时要求过户,以防止出卖人再次出卖给第三人或办理抵押等损害买受人利益的行为。同时由于诉讼时间有个过程,为了避免损失,诉讼时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合法权利,避免利益受损,一旦逾期不过户,应及时委托律师介入,这样可以最快、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