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平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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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某与B某某合伙合同纠纷:出资争议下的权益博弈与司法裁决

发布者:孙平平律师 时间:2024年12月09日 2098人看过 举报

2024-12-09

律师观点分析

当事人信息

原告A某某,女,1986 11 月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平平,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某某,女,1988 6 月出生,汉族,住河南省

一、案件背景

2023 年 7 月 31 日,A某某(甲方)与B某某(乙方)签订《合伙协议》,拟合作经营美甲美容项目,运营主体为个体工商户,负责人为B某某。合伙期限 3 年,自营业执照核发日起算。协议明确双方货币出资方式与比例,甲方出资 10 万占 51%,乙方出资 9.8 万占 49%,并规定出资时间、资金管理、经营收支规则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二、纠纷缘起

原告主张A某某依约支付 9 万投资款,承担店铺前期装修 21784.49 元及 2023 89 月经营收支,但B某某未履行出资义务致协议难续。A某某 9 31 日通知停止合伙,10 12 日发律师函要求解约退款,遭B某某拒绝,遂提起诉讼,诉求解除协议、B某某退回 9 万投资款、支付违约金、赔偿装修采购款、店铺亏损及承担律师费、诉讼费

被告答辩

·清算诉求无据:合伙关系中出资款已转合伙财产,退伙应依经营状况清算分配,原告未履行完出资且装修费属合伙支出,店铺亏损需双方共担,原告仅通知退伙未清算,退款赔偿要求无理。

·未违约:合伙协议有效,被告未违约,前期支付合作投入与采购开支即出资。店铺非新设,被告早有投入,原告购股入伙后双方另有约定,被告持股 49% 为管理股,原告称被告未出资不实,系原告因经营分歧单方解约违约,被告维持店铺运营,原告解约后不管店铺致运转阻滞,应担责,且未结算起诉浪费资源,被告不应担律师费与诉讼费

三、案件审理与事实认定

·法院查明,2023 7 31 日双方签协议,同日A某某 9 万到约定账户。合作店铺 2021 9 18 日成立,经营者B某某2023 8 1 日至 10 13 日店铺收入 55826.56 元未分配。

·原告主张多项支出,如开业前装修采购 21286.42 元(被告认 2 万,超 2 万部分被告称赠予)、9 月至 10 月垫付 23379.01 元(部分被告不认);被告亦主张物业水电费、员工工资等多项支出(部分原告不认)。双方微信记录显示经营分歧及出资、管理股争议

·庭审确认 2023 10 14 日解除合伙关系,合作期 2023 8 1 日至 10 14 日。原告因本案付律师费 5000 元。

四、法院判决

·确认双方 2023 7 31 日签的《合伙协议》于 2023 10 14 日解除。

·被告B某某十日内向原告A某某返还款项 78341.91 元(依收入、支出、出资比例等核算)。

·驳回原告A某某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 3034 元、保全费 1204 元,由双方按比例负担。若未按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债务利息。不服可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平平律师,重大民商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继承纠纷、刑事辩护、企业法律顾问: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拥有10多年法律行业相关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广州
  • 执业单位: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08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
北京瀛和(广州)律师事务所
1440120********08 婚姻家庭、继承、刑事辩护、法律顾问、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