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曹仕发律师 时间:2024年05月07日 6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曹律师代理的原告:龚某
案件基本情况:
原告龚某起诉要求判令:1、龚某享有龙岩市新罗区某拆迁安置房一层和四层的所有权;2、黄某某协助办理前述房屋的所有权证等;3、本案诉讼费由黄某某承担。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位于龙岩市新罗区某拆迁安置房的第一层的厨房、客厅、卫生间由龚某、黄某某共同使用;第一层的卧室由龚某居住使用,房屋的第四层由龚某居住使用;
第三层由黄某某居住使用。
二、前述房屋如遇征用,相关的征用补偿权益分配如下:第一层的征用补偿权益由龚某和黄某某各享有一半,第四层的征用补偿权益归龚某所有,第三层的征用补偿权益归黄某某所有。
三、龚某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计50元,由龚某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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