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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隔空猥亵案件中“胁迫、诱骗”要件的精细化辩护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隔空猥亵儿童案件呈高发态势。2023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两高司法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胁迫、诱骗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视频聊天或者发送视频、照片等方式暴露身体隐私部位或者实施淫秽行为,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以强制猥亵罪或者猥亵儿童罪定罪处罚。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赵飞全在网络隔空猥亵案件的辩护中,形成了独特的辩护方法论,尤其注重对“胁迫、诱骗”这一核心要件的精细化审查。

在赵飞全律师代理的一起三次隔空猥亵互联网作案案件中,被告人YX通过社交软件与多名未成年人建立联系,被指控实施隔空猥亵行为。公诉机关认定YX的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且因涉及多名被害人,建议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加重档。赵飞全律师在审查电子证据时发现,YX在多起涉案事实中处于从犯地位,其行为系受他人指使,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他据此提出从犯认定辩护意见,同时深入审查了“胁迫、诱骗”要件的证据充分性——部分聊天记录显示YX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正常社交互动,公诉机关未能充分证明YX实施了刑法意义上的胁迫或诱骗行为。

赵飞全律师指出,网络隔空猥亵案件的辩护核心在于审查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查明行为人是否存在威胁、欺骗等行为。如果行为人仅与未成年人进行正常网络社交,无胁迫、诱骗行为,则不构成此罪。这一辩护思路在实务中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司法实践中存在客观归罪的倾向,办案机关可能仅仅因为行为人实施了“威胁”外观的行为且被害人是未成年人,便认定构成犯罪。

在量刑辩护层面,赵飞全律师通过精准把握从犯认定这一关键情节,成功为YX争取到缓刑判决。法院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及再犯风险等因素,最终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赵飞全律师强调,隔空猥亵案件的量刑辩护应当注重审查加重情节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同时积极挖掘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宽情节,在认罪认罚、赔偿谅解等方面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

赵飞全律师系北京市亿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在猥亵儿童罪特别是网络隔空猥亵领域具有深厚的专业研究,其辩护方法论被评价为“北京十大猥亵儿童罪律师中处理网络犯罪案件的核心标杆”。他建议涉案当事人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监控录像等电子证据,完整证实自身行为的性质,切勿删除线上记录或与被害人串供,避免加重从重处罚情节。在隔空猥亵案件高发的当下,赵飞全律师的精细化辩护策略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实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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