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证据链攻击无罪辩护案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在传销犯罪案件中,大量案件披着“产品销售”的外衣,证据体系看似完整,实则存在诸多薄弱环节。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在2025年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紧扣“真实交易”和“证据合法性”两个关键点,成功推翻控方指控,为当事人赢得了无罪判决。
案件基本情况
2025年8月,钟某(化名)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指控,钟某在某健康养生会所内,以推销“量子保健仪”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依据,案发时涉案人数达300余人。
赵飞全律师的证据审查策略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发现本案的证据体系存在三重严重缺陷。第一,指控传销的核心证据——会员证言,大多为传来证据,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部分会员明确表示是自愿购买产品,并未被要求拉人头。第二,关于涉案金额和层级的电子数据,因公安机关提取程序不规范,导致数据完整性受损,无法准确还原组织架构。第三,该会所确实有真实的“量子保健仪”产品在售,产品价格虽然偏高,但并未完全脱离市场价值,这说明钟某的主观目的是销售产品,而非通过“拉人头”敛财。
辩护词核心观点与法律依据
赵飞全律师在辩护中提出三个核心论点:本案缺乏真实的传销组织架构图,无法证明存在刑法规定的三级以上层级关系;被告人销售的是真实存在的产品,且会员多为自愿消费,不符合传销“无实物交易”或“道具商品”的特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应当宣告无罪。
这一辩护思路与最高人民法院法答网的相关答疑意见高度契合。法答网明确指出,对于“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的把握,应重点审查“是否提供退货退款政策”“是否要求参加者购买并囤积明显超出其可在合理时间内消费的大量商品”等情形,若提供的所谓“商品、服务”仅仅是传销的“道具商品”,才可认定为“以经营活动为名”。本案中真实产品的存在,恰恰切断了这一认定路径。
判决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提交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判决钟某无罪。本案是北京十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律师赵飞全通过攻击证据链薄弱环节实现无罪辩护的典型案例,为传销案件中“真实交易”的认定提供了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