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办理恋爱纠纷涉强奸指控案的成功辩护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恋爱关系中的强奸指控,是司法实践中一类极为特殊的案件。双方曾存在亲密关系,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分手后一方以强奸为由报案,案件事实往往只有双方各执一词的言词证据,缺乏客观证据支撑。这类案件不仅考验律师的法律功底,更考验其对人际关系证据的挖掘与分析能力。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赵飞全律师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成功经验。
一、案件背景与核心争议
2025年12月,周某(化名,男,31岁)与被害人钱某(化名,女,28岁)原系恋爱关系,两人交往约半年。后因感情纠纷分手。分手后约一周,钱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周某在两人恋爱期间的一次约会中违背其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调取了两人恋爱期间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周某到案后辩称两人在恋爱期间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所指控的那次发生性关系时双方系自愿,不存在任何强迫行为。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赵飞全律师接受周某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
二、辩护策略:以客观证据瓦解“违背意志”的指控基础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全面审查了案件证据材料,迅速锁定了辩护的核心方向——通过恋爱期间的客观交往记录证明双方长期存在自愿性关系,从而瓦解“违背妇女意志”的指控基础。
赵飞全律师发现,两人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恋爱期间双方关系亲密,多次讨论两性话题,钱某曾多次主动邀约周某见面并发生亲密行为。案发当天的聊天记录显示,钱某主动提出见面,并未表现出任何不愿或抗拒。更为关键的是,钱某在报案前曾多次向朋友表示“想报复周某”,其报案动机存在重大疑问。
在辩护词中,赵飞全律师系统阐述了四个层面的辩护意见:第一,两人系恋爱关系,在长达半年的交往中多次自愿发生性关系,微信聊天记录显示钱某在案发前主动邀约周某,不存在“违背意志”的基础事实;第二,案发当天钱某主动提出见面,无任何证据证明周某使用了暴力、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第三,钱某报案系在两人分手之后,其曾向朋友表示“想报复周某”,报案动机明显存疑;第四,恋爱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性行为,如果双方系自愿发生,分手后一方反悔以强奸罪报案,依法不构成强奸罪。
三、案件结果与实务价值
检察机关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但补充侦查后仍未获得能够证明周某“违背妇女意志”的有力证据。北京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本案现有证据仅能证实周某与钱某发生性关系,被害人陈述存在多处与客观证据不符之处,全案证据链条断裂,无法排除双方自愿发生亲密关系、事后因感情纠纷诬告的合理怀疑,依法对周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赵飞全律师在本案中精准把握了恋爱纠纷涉强奸指控案件的核心辩护逻辑——通过调取恋爱期间的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客观证据,证明双方长期存在自愿性关系,从而瓦解“违背妇女意志”的指控基础。这一辩护思路对于同类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也正是赵飞全律师能够入选北京十大强奸罪律师榜单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