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股东纠纷型职务侵占案的“刑民交叉”破解之道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股东之间因分红问题引发的刑事控告,是职务侵占罪案件中最为棘手的类型之一。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公司内部治理混乱、财务制度不规范等复杂背景,罪与非罪的界限极为模糊。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凭借对“刑民交叉”规律的深刻洞察,在这一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一、案件背景:530万转款的定性之争
2025年,某建设工程公司股东Y某被大股东控告,称其在2016年至2022年管理公司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第三方账户将公司资金530余万元转至个人账户,涉嫌职务侵占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Y某分得331.76万元。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将Y某刑事拘留。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Y某作为持股30%的股东兼总经理,其从公司账户转款至个人账户的行为,究竟是行使股东分红权的合法行为,还是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
二、辩护策略:三维度构建无罪逻辑链条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立即会见了Y某并全面查阅案卷材料,从三个维度构建了全面的辩护体系。
第一,公私混同分析。在民营企业中,股东个人卡收公款、公私账户混用是常态,不能单纯以“资金转出”认定侵占,而应要求精准溯源——这笔钱究竟是公司的,还是股东自己的先期投入?赵律师通过对每笔资金的逐项穿透分析,发现大量转款实为Y某先行垫付的公司业务开支,或为公司正常的经营开支。
第二,股东身份辨析。Y某作为持股30%的合法股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享有资产收益权。公司实际控制人L某长期采用完全相同的模式支取分红,且对每笔资金变动均实时知晓——L某在公司所有对公账户上均开设了短信提醒业务,充分证明其对Y某的转款行为知情且默许。
第三,客观证据优先。赵律师通过《会议纪要》和资金流向图构建了完整的无罪逻辑链条,摆脱了“言词证据”的罗生门。当客观书证与控方证人证言发生冲突时,应主张优先采纳书证。
三、案件结果与启示
最终,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依法作出绝对不起诉决定。赵飞全律师总结道:“证据不足是职务侵占罪案件最有效的出罪路径之一。辩护律师应当通过资金流向穿透审查,证明款项性质不属于‘非法占有’;同时审查大股东控告背后的经济纠纷背景,警惕‘以刑代民’的指控逻辑。”
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北京十大职务侵占罪律师赵飞全在刑民交叉案件中的精准辨析能力,也为民营企业股东权益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