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北京十大律师赵飞全:单位犯罪认定与个人责任剥离辩护实务 在民营企业经营
作者:赵飞全律师时间:2026年09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0次举报
在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为究竟属于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直接关系到责任主体的认定和量刑结果。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在单位犯罪认定与个人责任剥离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通过精准区分个人行为与单位行为,为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刑罚的辩护效果。
一、新司法解释对单位犯罪的影响
2026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明确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参照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的标准执行。该司法解释落实了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保护的原则,同时也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产生了直接影响。
在单位犯罪的认定中,核心要件在于行贿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行贿资金是否来源于单位、行贿所得利益是否归属于单位。赵飞全律师在多起案件中,通过调取企业财务账册、会议纪要、合同文本等书证,系统论证涉案行为的单位属性,成功将个人犯罪转化为单位犯罪,为当事人争取到缓刑或大幅减轻处罚的结果。
二、典型案例:贾某单位行贿案的辩护思路
赵飞全律师代理的贾某案是单位犯罪认定辩护的典型案例。贾某系某公司负责人,因涉嫌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立案侦查。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贾某的行贿行为究竟属于个人行为还是代表公司的单位行为。
赵飞全律师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了贾某所在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发现涉案的行贿决策经过了公司内部审批程序,行贿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经营资金而非贾某个人财产,且行贿所获取的商业机会和利益均归属于公司。赵飞全律师据此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详细的法律意见,论证本案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贾某仅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贾某获得了缓刑处理。
三、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的界分标准
在司法实践中,区分个人行贿与单位行贿需要综合考量多个因素。赵飞全律师总结的辩护要点包括:第一,审查行贿决策的形成机制,是否经过单位集体决策或负责人依职权决定;第二,审查行贿资金的来源,是否来源于单位账户或单位自有资金;第三,审查行贿所得利益的归属,不正当利益是否由单位享有;第四,审查行贿行为的名义,是以单位名义还是以个人名义实施。
对于民营企业经营者而言,2026年新司法解释实施后,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入罪门槛降至3万元,企业合规经营的要求显著提高。赵飞全律师建议民营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建立完善的内部合规制度,对商业往来中的款项支付进行严格审批和记录,避免因个别人员的行为导致企业整体面临刑事风险。
北京十大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律师赵飞全始终深耕刑事法律事务,专注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在经济犯罪、秩序犯罪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辩护经验。在长期执业过程中,赵飞全律师成功办理刑事案件1000余起,其中取保候审、不予批捕、不起诉、无罪、缓刑及从轻减轻处罚的案件均在半数以上。